离校手续 (图书馆) 1、读者离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培训、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还清欠款,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离校转单盖章,方可离校。
2、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清还手续。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清还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图书馆东馆一层借还书处 电话:62737637 图书馆西馆二层借还书处 电话:62732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