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丢失、损坏、违章的赔偿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是属于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体读者的公共财产,任何人所借本馆的一切文献资料,均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更无权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擅自带出。发生上述情形,应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丢失图书 丢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新书予以赔偿,并付图书加工费10元。相同版本,要求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出版时间(可以是不同次印刷)完全相同。买不到相同版本时可买相同题名和作者,再版的2本相同新书进行赔偿,其中单价不低于所丢图书。无法赔偿相同或再版的书刊,可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中文图书按现价的5倍赔款,孤本书按现价的10倍赔款。 附:现价计算办法: 197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现价=原价×10 1980-85年出版的图书:现价=原价×6 1986-94年出版的图书:现价=原价×4 1995-2004年出版的图书:现价=原价×2 200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现价=原价×1.5 2、外文图书按现价10倍赔款。孤本外文图书还需另外赔偿复制件,并交纳加工费10.00元。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图书现价的3倍赔偿。珍本、孤本图书按现价的10倍赔款。 4、凡丢失图书的读者要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按过期和丢书合并计算处罚。 5、赔款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追缴逾期罚款;赔偿原书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该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以上各项如超过一个月不予退书退款。 二、损坏书刊 1、凡损毁书刊均应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并付书刊加工费10元,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按丢失书刊处理。 2、轻微污损、勾划、批注的书刊,但还能继续使用的,写出书面检查外,按每页赔偿2元处理。读者撕毁书刊,要写出书面检查,按遗失图书条款赔偿,同时交加工费10.00元。 3、损坏条形码赔偿5元。 三、违章带书出馆 凡携带未办借阅手续图书出馆者,一律按违章处理。对违章者视情节做如下处理: 1、填写违章登记表,接受批评教育。 2、视情节在读者事务处理库备注栏做诚信记录;写出书面检查;停止借书权30天;情节严重者,通报读者所在院系处理。 3、确认偷书者,直接通报院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适当处分。如有损坏图书的情况,须照章赔偿。情节严重者交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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