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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基础知识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1)专利的类型
专利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
  (3)专利的三性
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具备了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被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即能够解决技术问题。(产业指工业、农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益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而且这些效果是有益的。
  (4)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科学的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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