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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中国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建设、业务运行与日常管理由学校图书馆牵头,学校科技成果管理、成果转化部门共同参与。中心挂靠在图书馆。
   (2)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依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依法、自愿、客观、保密、回避等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受理委托、完成报告、审核提交、归档等各环节的业务规范和流程,客观、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并依约承担保密义务。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属于有偿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依规、合理制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能顺应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纪律和工作要求。
   (4)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规范各项业务文档和委托合同的管理,建立中心项目档案库(含纸质档案和电子版档案),所有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档案及人员聘任、培训等档案做到应存尽存。
   (5)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立公章专人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公章管理办法,建立公章使用台账。
   (6)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专业队伍(规模、结构、职责及人选),由业务主管提出方案或意见,中心主任组织聘任。
   (7)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日常以自我管理与自我监督为主,不以中心名义举办或参与任何与中心职责无关的活动。
   (8)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中心工作和人员考核按学校年度考核进行。每年向学校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代表性专业服务产品)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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