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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

一、保险对象:
凡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持有本市户口的年满18周岁或60周岁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尚未发现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的女职工均可参加本保险计划。

二、投保办法:
本保险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办理。

三、保险期限:
自交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自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期限三年。

四、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30元,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30元)或多份,但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30000元。

五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团体会员申请单生效之日起150
天后经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的可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申请给付金额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对被保险人投保时或在团体会员申请单位投保生效150天(含150)以内患上述四种疾病或者是转移性的四种疾病的保险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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